某员工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,合同期满后,第4年公司未继续与员工签订合同。问题:
1、这样算自动续签劳动合同吗?未续签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,算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吗?
2、如果公司裁员,经济补偿金可以算多少个月?3月或是4月还是不算?
3、再假设:是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,那可以算经济补偿金吗?3月或是4月?
上林 2022-12-13 13:02 2楼
1、这样不算自动续签劳动合同,只是表明原合同的约定继续有效,员工依旧可以主张不签合同的双倍补偿。超过一年的才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。
2、补偿金是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,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月算,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算。
3、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合同,那么员工还能继续在公司里工作吗?企业为啥允许不签合同的员工继续工作?企业如何证明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员工是自己不愿意签合同的?所以,你这个假设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。
2022-12-13 10:55 1楼
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,视为默认原合同继续履行,但超过1个月没签可以要求双倍工资,超过一年可以为无固定。
裁员还是3个月,超过4年才是4个月。
能证明员工主动不续签,啥也没有